导读: 这款年金保险产品如果把投资分红收益抛开,投入产出比是目前市场上相对优秀的,保障收益部分高,并且是终身领取的。适合有强制储蓄需求的消费者,一般情况下比较理性的消费者会喜欢这款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保险对象:凡出生满28日至64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若选择一次性领取,保险期间至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若选择定期年金,保险期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日;若选择定期年金以外的其他年金类型,保险期间为终身。
缴费方式:保费可一次交清或分期交纳。分期交纳的交费期间为5年、10年、20年及至年金领取起始日四种。分期交纳的交费方式为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
期交保险费的初始费用
初始费用占期交保险费的比例见下表:
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
初始费用占追加保险费的比例不超过5%,具体比例以我们当时的规定为准。
产品种类:养老型商业保险
产品特点:年金的领取方式一共有6种,在投保时约定年金领取方式,当给付完合同约定的年金,合同终止
1、保费缴纳灵活,方便选择:一次缴清/5年缴/10年缴/20年缴
2、年金领取方式多样,一次性领取/年领/月领
3、红利领取方式多样,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交保费
4、保单贷款,盘活资金: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贷款
我们提供的保障
1 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单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及其后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养老保险金
您可以选择每年或者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后,首个满足如下全部条件的结算日为首期养老保险金给付日:
(1)累计交满前10 年应付期交保险费;
(2)保单账户价值大于零;
(3)该结算日为保单周年日后的首个结算日。
若您选择年领方式,自被保险人生存至首期养老保险金给付日开始,每年到达首期养老保险金给付日在该保单年度的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每年给付1 次“养老保险金” 至保险期满时止。
若您选择月领方式,自被保险人生存至首期养老保险金给付日开始,每月到达首期养老保险金给付日在该月的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每月给付1 次“养老保险金”至保险期满时止。
首期“养老保险金”按照给付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及“每万元保单账户价值对应首期养老保险金金额表”(见附表2)确定。
最后一期“养老保险金”为给付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其余各期“养老保险金”按如下方法确定:
自我们给付上期“养老保险金”之日起至本期“养老保险金”给付之日零时止:
(1)如果您未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本期“养老保险金”为上期“养老保险金”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
(2)如果您曾经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本期“养老保险金”为根据(1)
所计算的金额乘以下述比例:
每期给付的“养老保险金”均不超过给付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养老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给付的金额等额减少。